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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院安全保卫制度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6-11-14  阅读次数:8

新闻传播学院安全保卫制度

 

为切实做好学院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学院师生人身生命安全和集体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学院成立安全保卫领导小组,院长、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副院长、工会主席、系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为成员。

2.学院积极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3.学院全体师生都有义务查找并报告防盗、防火安全的隐患与漏洞,并提出加强与改进建议。

4.落实安全工作“群防群治”,建立假期安全值班制度。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不得瞒报或故意不报;一旦发现治保、安全、火灾等苗子,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扑救。

5.在办公区域内吸烟或因其他需要使用明火者,应确保火源安全。

6.各种废纸废布、垃圾不准乱丢乱放,每天应及时清除,严禁在室内点燃销毁。

7.办公室或教师工作室内严禁存放现金和其他贵重物品(固定资产除外)。

8.办公电脑在使用和保管时应确保物品安全。

9.印章等重要物品保管人员负责相应物品的安全,下班时应将其锁好。

10.党政办公室专人对学院的门禁系统、监控及消防设备每月进行例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报修。同时,必须掌握配备的灭火器材的性能,做到会报警、会使用。

11.防盗门管理。下班时,必须关紧所有门窗。

12.防盗报警装置管理。检查防盗报警装置电源,下班后应保证不断电。

13.办公室或教师工作室人员离开时应切断水、电,关闭好门、窗

14.党政办公室专人负责检查会议室复印机、照明灯、空调等电器的电源关闭情况,并负责检查学院门窗的关闭情况。如果上班中途外出办事,应交待其他同志。

15.全院师生应加强防火、防盗、自我保护知识的学习,上下班、外出公干、节假日自行出游等均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确保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