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规章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政工作 > 学院规章 > 正文

华中师范大学新闻创意工坊管理规定

来源:新闻传播学院   作者:黄怡宁  发表日期:2015-12-29  阅读次数:55

新闻创意工坊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我院课外实验室的管理水平,能长久有效,充分的发挥和利用学院现有资源,延长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使用寿命,同时为了保证计算机安全运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教师和学生能在干净、整洁的环境中工作、学习,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1、新闻传播学院课外实验室全天候24小时开放。若使用时间为非正常工作日,需提前预约,办理好相关使用手续。

2、每次使用实验室设备,必须认真填写使用记录本。

3、进入实验室使用设备的人员须已获得相关技能培训,拥有操作规程知识方可操作设备。

4、衣冠整洁,文明礼貌。

5、不将饮料食品带入实验室,不随意丢垃圾。不将镊子、改锥、钳子等工具带入实验室,不能将任何物品放在主机、显示器等电脑设备上。

6、保持实验室安静、整洁。实验室内不准大声喧哗;不聊天、嬉笑、打闹;不上网聊天、不玩游戏等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7、服从实验室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安排,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8、爱护实验室设施,包括桌椅板凳等基础配套设施,请勿用硬物划伤或损坏家具、墙壁及环境设施,对故意损坏者,停止其进入实验室,并上报学院或学校给予严肃处理;

9、严禁私自移动、改动实验室内电源、机柜、终端、双绞线等;严禁私自拔动网络电缆线、电源线、电源插座;严禁私自拆卸配件、更改设置参数、添加口令、删除文件等;

10、爱护实验室设备和器材,不可野蛮操作电脑,如大力敲击键盘、鼠标等。一旦发现电脑硬件或软件问题,及其它无法使用的情况,请及时与实验室管理人员联系,不得擅自处理。如遇到计算机和其它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向实验室负责老师报告,听候安排。

11、遵守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法释〔2013〕2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解释条例。

12、实验室属于公共场合,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在实验室收看、复制、传播淫秽物品,不得浏览、制作黄色网站、网页,不得利用互联网传播涉黄内容。

13、为了提高电脑运行速度,学生个人资料请勿储存在实验室电脑硬盘中,实验室负责老师将不定期清理电脑。

14、实验完毕后,务必关闭电脑,注意用电安全;并将工作位摆放整齐,做好机位周围的清洁工作后离场;最后离开实验室者,须负责关闭所有开关,进行安全检查,最后锁好实验室大门。

15、防火、防盗的安全防范设施须经常检查,按规定放置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16、一旦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并实行赔偿制度;情节严重者,除经济赔偿外,还要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验室安装有监控,请大家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新闻传播学院
2015年12月28日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实验室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作,保障工作人员和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以及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学校有关安全制度,凡实验室人员都要注意安全卫生管理,实验室负责人要经常对实验室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明确责任人。

2、做好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

3、贵重物品、高档设备要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由专人保管。

4、使用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使用后,实验人员要对其仪器设备进行检查。

5、加强对水、电、火源及油料的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线路及开关的安全。实验室内严禁乱拉电线,严禁私搭乱接;严禁带事故隐患运行;要正确使用和维护电子和电气设备,工作及非工作时间内均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6、实验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不准堆放杂物,不准将易燃物带入实验室,废弃物须随手带着,保持桌面、地面、墙面、门窗和设备无积灰。

7、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不准留客闲聊、不准逗打娱乐、不准饮食,一般情况下,仪器和设备使用过程中要有人值班,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离开现场时,要进行安全检查。

8、实验室管理人员须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应将消防注意事项张贴出来,熟记着火时应采取的正确行动。

9、实验室应无条件的接受学校、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安全卫生检查监督,学院要定期自查。

10、对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个人或集体,应追究责任,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还应送检查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闻传播学院

201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