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华中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1、导师指导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具体方式方法的基本原则:把关引导,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
2、导师定期与研究生进行学术讨论。自论文开题阶段,导师至少每月与研究生就论文写作进行1-2次当面指导。由研究生报告阅读国内外最新文献情况、学术见解和研究情况;根据论文工作的需要,指导学生进行调研和参加各种学术会议、讲座。
3、导师定期检查论文进展。要求研究生定期向导师汇报论文工作进展情况,按月提交论文工作阶段小结。导师应做好检查记录,并作为答辩时重要的考核指标。导师根据学生研究中的具体问题给予有针对性指导,鼓励学生进行创新,确保论文数据和材料科学、真实。
4、学院严格执行导师责任制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经导师指导签字后的论文,若学院初检复制比未通过,学院将取消该论文指导老师的论文指导费;经研究生院审查构成抄袭的,学院将对导师作出停止招生一年的处理,当年职称评定与年度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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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