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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请销假制度(试行)

来源:新闻传播学院    作者:  发表日期:2014-02-26  阅读次数:270

为规范学院本科生教学秩序,加强本科生请假事项的管理,学院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请销假制度》,具体措施如下:

1. 开学注册

本科生在每学期开学初应按学校规定注册日期返校,并到学院各年级辅导员处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含在外实习的学生),需在返校截止日前向年级辅导员通过短信或电话请假,并委托已返校同学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2. 假期离校

本科生在节假日、寒暑假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不得提前离校,如因特殊情况,需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离校。

3. 请假流程

本科生在学期上课期间因病、因事、因公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填写、打印好《学生请假审批表》(一式两份)、《学生请假安全承诺书》(一式一份),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本科生请病假、事假在一天以内的,由各年级辅导员签字批准;请假在一天以上、一周及一周以内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批准;请假在一周以上的,由学校学工部(学生事务大厅),且一次最长请假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两周的需在两周后办理续假手续,因故不能到校的需委托在校同学代为办理。

4. 销假流程

学生请假期满后,本人应于期满当天至年级辅导员处销假,如遇周末,可先电话销假,然后于周一至年级辅导员处补办销假。未销假或晚销假的,自期满当天至销假日按旷课处理。

5. 说明

本科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或续假手续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责任自担,后果自负,并按照《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处理。